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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背后的“利益链”

2005-03-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继去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矿难、11月11日河南平顶山矿难、11月20日河北沙河矿难、11月23日山西太原红花沟矿难之后,陕西铜川陈家山矿难是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发生的第五起惊天矿难。而2005年2月14日辽宁孙家湾矿难遇难者人数为214人……

我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奇高和小煤矿占煤矿数量的90%以上有密切关

系。这些煤矿,确切地说是“小煤窑”,侥幸心理和逐利本能过盛,根本没有安全投入的预算和设备投入。这些矿主只能依靠打通当地政府的关节,把主管官员一起拴在利益链条之上才有生存的空间。

山西负责安全监管的业内人士对记者直言“我曾经下过一次小煤矿,他们没有一项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国90%以上的小煤矿必须关掉。”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窦庆峰更是明确指出,违法小煤矿的存在和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有关。这里的“自身利益”当然是经济上的好处。难怪有关人士在分析了山西等地的煤矿安全形势后断言:整治小煤矿应首先从整治地方政府官员开始。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将矿难和小煤矿联系起来。但是今年一些具备合法手续的煤矿甚至是国有大矿也相继发生矿难事故。前几年安全投入相对较多、工人福利较好的国有大矿,有的已身陷巨额亏损的泥潭,除了经济低迷的因素外,更多的是无数小煤矿的不当竞争带来的致命冲击。现在煤价持续走高带来的利益诱惑,国有大矿和小煤矿一样为了经济利益而忽略安全防范,违规超产、抢时生产现象在煤炭行业确实很普遍。

前几年煤价低迷时,小煤矿特别是“黑口子”照样是有利润的,那是因为老板拼命克扣工人工资,压缩生产安全投入而“挤出来”的,并非当时的煤价就是合理的。最近两年煤价的上涨不过是恢复性上涨,在各种生产资料上涨的大背景下煤价并不是过高。即使按照目前的煤价,如果生产企业都严格完善安全的软、硬件投入,它们的利润也很有限,之所以有“煤炭富豪”的产生,就因为他们比那些国有煤矿对生产成本压得更低而已,也就是说工人在几乎毫无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在为老板卖命。

另外,产煤区一般经济结构单一,发展水平落后,当地财政对小煤矿的依赖性很大。有的地方严重到近一半的公职人员的工资要靠小煤矿上缴的税费解决。对于这些地区的政府而言,已不仅仅意味着GDP,更多的是包括他们本人在内的饭碗的安全。所以,对小煤窑关与不关,在安全生产和财政压力间徘徊的地方官员,往往会倾向于后者。比如山西,地方财政有70%来自煤炭,所以只能局部整顿,而不是关停那么简单。有的矿主毫不避讳地说:“把我的矿关掉,等于让他们去喝西北风,他们会吗!”所以个别地方才会出现有的煤矿一年内能被反复关闭10余次这样的奇观。

不否认有的官员拿工人的性命作为权钱交易砝码,但最深层的原因还在于地方财政的窘境,导致地方政府被迫和煤矿主在一个利益链条上生存。1978年到分税制改革之前的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为70.2%;1994年后,上述比重下降到48%左右。而全国县乡级财政供养人员占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0%,但县乡财力仅占全国地方财力的40%。中央财政已经拿走“大头”,省市级财政“二次抽血”,但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明显不足。地方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剧,有矿产资源的地方就在煤炭开采上打主意。对于税源枯竭的基层来说,煤矿就是他们的一切。于是,一系列违法乱纪行为就不足为怪了。 (《检察风云》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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