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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生育好时光谁之错

2005-03-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深圳一位34岁的少妇,婚后几年不能生育,后经医院检查方如自己竟被戴上了节育环!这是谁人所为?

暑期实习,遭遇姐弟恋情

1997年7月,出生于武汉的27岁的雷婷与比自己小4岁的刘少强相识并相爱。当时,雷婷于

华中科技大学毕业后在深圳一家展览公司工作,而家住深圳正在广州读研究生的刘少强来雷婷所在的公司实习。由于人手不多,大家的工作都很紧张,对于一个实习生所提出的问题,极少有人愿意认真回答。每当刘少强对着电脑不知所措时,热心的雷婷便会主动帮助他。

面对眼前这个长相英俊又性情温和的大男孩,雷婷动了感情。而雷婷的精明能干和活泼开朗,对于初涉社会的刘少强来说,有着不小的吸引力。尤其是随着她四处奔波拉参展客户的那一个月,更令刘少强对她充满了敬意:一些原本对他们的展览会不感兴趣的公司,经不住她那番入情入理的煽动,最后都乖乖地成了他们的客户。一个月下来,雷婷的业务量居公司第一,展位提成得了上万元。拿到奖金的那一天,雷婷对刘少强说:“这2000元钱归你,我拉来的客户也蕴含着你的功劳。”

刘少强说什么也不肯收,最后终于达成一致:雷婷出钱请客,他们去歌厅潇洒一回!就是在那天晚上,雷婷借着酒劲,大胆向刘少强表达了爱恋之情。很快,两个人走到了一起。

当刘母得知雷婷比自己的儿子大了4岁后,明确地向儿子表示:“你长得帅气又是研究生,家庭条件也好,为什么要找一个比你大那么多的女人?你们尽早分手吧。”正处于热恋中的儿子哪里听得进母亲的话,索性与雷婷开始同居。刘母一气之下找到雷婷的单位,大吵大闹。

雷婷考虑再三对刘少强说:“既然你母亲这么看重这件事,我们现在分手也许是对的。”刘少强却表现得格外坚定:“我的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两个月后,雷婷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怀着一种复杂的心情把消息告诉了刘少强。他沉默许久后说:“我们结婚,你把这个孩子生下来。”雷婷激动得流下了眼泪。

当天晚上,刘少强把雷婷怀孕的消息告诉了父母,并表示希望马上结婚。父母听罢半天无语。他们走进里屋商量了许久后,对儿子说:“事到如今,你如果真想同她结婚,我们也不再反对,但你研究生还没有毕业,哪里有时间来照顾家庭抚养孩子呢?还是先把这个孩子打掉,等你毕业后再结婚生孩子也不晚!”

当刘少强把父母的话告诉雷婷后,雷婷哭了,但最后还是同意先把孩子打掉。刘母非常高兴,表示可以亲自找好医生为雷婷做手术。

1999年10月16日,雷婷在刘母的陪同下去医院。当她们乘坐的出租车在深圳龙岗区一条小巷子里的一家无牌诊所门前停下时,雷婷感到十分奇怪。刘母急忙解释:“这家小诊所虽然不起眼,但在这里坐堂的是一位老妇产科医生,很有经验。”见刘母态度坚决,雷婷也不好再说什么,硬着头皮上了那张简陋的手术床。

雷婷躺在手术床上等待手术。刘母拉着那医生的手走到了诊室外边,在她的耳边小声说道:“我儿媳身体不太好,最近一两年不想要孩子,你为她做完人流手术后,再给她加上节育环,但不要让她知道。”说罢,她将一个300元的红包塞入了对方的口袋。十几分钟后,雷婷走下了手术台,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完了无痛流产手术的同时,被悄悄戴上了节育环。

2000年7月.刘少强毕业后回到深圳工作,雷婷认为终于可以与刘少强结婚了。然而,刘母依然极力反对这件事。而此时的刘少强,也不再像以前那样,而是时常挑剔雷婷,两个人时常为一些小事大吵大闹。2000年冬天,这段持续了3年的恋情终于划上了句号。

婚后4年不育,方知被戴上节育环

2001年春天,雷婷在朋友的撮合下,认识了王智明。

2001年5月16日,王智明与雷婷举行了婚礼。时间一天天过去,不见儿媳有任何变化,心急如焚的婆婆开始怀疑儿媳是否有生育能力,便催促她去医院“看病”,己有过怀孕经历的雷婷十分清楚自己没什么毛病,便含含糊糊地说,如果有问题,那也只能是丈夫而不是自己。

由于盼孙无望,婆婆有时竟对着雷婷指桑骂槐。2004年11月8日,雷婷与王智明一起来到深圳市人民医院,准备检查。在候诊大厅排队的时候,雷婷的手机响了,是单位领导的电话,称有重要客户来谈合作事宜,让雷婷马上赶到单位。看到丈夫满脸的不高兴,雷婷安慰说:“既然来了,你就先查着,我改日再自己来查。”

几天后,丈夫拿回了检查单,上边的多项指标都是正常。他气恼地数落起了雷婷:“我早就说是你的问题,可你就是死不承认,真不知道你这个人到底是怎么回事!”雷婷慌了:难道自己真的丧失了生育能力?

次日一早,雷婷急匆匆赶到单位安排好工作后,马上赶到医院检查。拿着那张B超检查单,雷婷惊讶得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环正。”她问医生“环正”两字是什么意思?医生告诉她说:“环正,就是你所戴的节育环位置端正。”

雷婷说什么也搞不明白,那个节育环是怎么进入自己体内的?是谁偷偷给戴上的?她苦苦想了两天两夜,终于怀疑到了曾在前任男友刘少强的母亲带领下去无牌诊所进行的那次人流手术上。她跑到那家诊所。然而,4年过去,当年的那家无牌诊所早已被取缔,房子的主人也已经换了两位。无奈,她只好去找刘少强,希望通过他与刘母见面。

听了雷婷的来意,刘母并不讳言自己的所作所为:“我也是出于一片好心,少强当时还在读研究生,你们不可能马上结婚。如果你再怀孕,遭罪受苦的还不是你自己吗?”

多方讨说法,维护生育权

一连多日,雷婷整天满腹心事,茶饭不思。丈夫认定她是为患有不育症而苦恼,对她越发不理不睬。雷婷一肚子的心事无人诉说,只好打长途电话给在老家当大学教师的表姐,表姐听了,十分气愤:“医生在向当事人隐瞒的情况下给人戴上节育环,这是剥夺他人生育权的行为,不但刘少强的母亲违了法,那位给你戴环的医生也违了法!你完全可以将他们告上法庭,并要求他们赔偿你的精神损失!”

听了表姐的话,雷婷在心里默默地下定了决心。然而,如何去做呢?如果将刘母和医生告上法庭,自己就算胜诉了,负面影响也很大。因为只要官司打起来,她与前男友未婚先孕这件往事就会浮出来,更难保丈夫和公婆不知道此事,不但自己的名声完了,也难以得到丈夫的原谅。雷婷左思右想,终于想到了一个“两全之策”―――与刘母私下达成协议,自己承诺不告她,但她要拿出一笔钱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雷婷于次日找到刘母,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刘母听罢,态度强硬地说:“你说我违法,就把我告上法庭好了,那我就将你未婚先孕的丑事告诉所有人。让你的丈夫和公婆看看你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

雷婷一时进退两难,她慕名找到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芳。刘芳律师认为,刘母的行为至少从四个方面触犯了相关法律。

首先,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其次,刘母的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第三,刘母的行为侵犯了雷婷的人格尊严。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刘母背着雷婷指使他人擅自为其戴节育环的做法,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害。第四,按照卫生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条件征询意见函》(法函 2001 23号)的答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其中,‘末被批准行医的场所’是指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即非法黑诊所。医生在这种非法黑诊所里行医,无疑是非法行医,医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而刘母明知此诊所是非法的黑诊所,还指使这里的医生为雷婷戴节育环,她则错上加错,是构成非法行医的黑诊所医生的共犯。如果雷婷因节育环问题导致生育能力丧失,并且经过司法机关鉴定确认,则应当追究刘母和医生的刑事责任,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对于刘母扬言如果雷婷要告她,会将她的隐私告知其家人或公诸于众,刘芳律师表示,刘母如果真这样做了,她的行为又侵害了雷婷的名誉权,她建议雷婷按有关法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找到这次戴环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的证据,她来到医院做了相关检查,结果发现她的双侧输卵管已经严重堵塞并患有子宫内膜炎,日前状态下即使摘下节育环也不可能怀孕了。她拿着这纸检查单以及从律师处获得的相关法律条文,再次找到刘母。看完这些东西,刘母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她拿出2000元钱让雷婷收下。雷婷起身离去:“你对我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是这2000元钱能够补偿得了的吗?看来,我们得法庭上见了。”

2005年1月5日,刘母在儿子的多方劝说下,同意了雷婷的“庭外和解”方案:刘母以书面形式向雷婷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元;雷婷放弃对刘母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费尽周折,雷婷最后终于向刘母讨回了“说法”,心情晴朗了许多。她又找到熟人看了妇产科医生,准备尽快治好自己的病,早日满足一家人盼她生儿育女的愿望。一连多日,她早早地回到家里,一边为自己熬中药一边为丈夫准备丰盛的晚餐。然而,丈夫却视而不见。

雷婷百思不得其解,追问丈夫。丈夫埋头沉默了许久后,说:“这几个月你行踪诡谲,原来是在与一个男人约会!你如果有了外遇,完全可以直说!”

为了证明自己,她说出了与前男友刘少强约会的真实内容。她天真地以为,丈夫会理解她原谅她。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丈夫坚定地写下了一份“离婚协议”,看着丈夫那张冷若冰霜的脸,雷婷泪如雨下:“这一切,到底应该是谁的错?”

(雷婷、刘少强及王智明均为化名) 《知音》2005年第5期余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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