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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特别信封”揭秘

2005-03-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本次全国“两会”期间,关于“特别信封”的说法很流传。每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手中,都有几个专用信封,这些装载着建议、意见甚至冤案申诉的信封可以直达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拦截。民间消息灵通人士将此信封戏称为“御赐黄马褂”,“拿着它,没有人再敢刁难你。”

另外一个相关现象是,某些代表对“特别

信封”一事讳莫如深。一位辽宁代表表示:“由于曾用信封帮助自己的单位解决问题,怕授人以口实。”

实际上,“特别信封”在全国人大体制中已存在多年。

  本次人大“特别信封”数量增加

3月2日,当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届人大代表张燕进入驻地时,一沓“特别信封”就已经摆在了桌面上。“特别信封”呈白色,上面印有“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收 ”的字样,信封的左侧盖有“专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印章,并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制”,透露出不同一般的规格和权力。

张燕称,“我当选代表7年来,每年‘两会’都能从会务组领到这些信封。去年是7个,今年增加到9个。”她一共使用过两次信封。

全国人大代表应松年认为“特别信封”几乎不够用。作为国家行政学院的教授,一年中寄到他手上的反映法治问题的信件不少于两百封。“我要从中选择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形成建议,发往全国人大。每一个信封必须慎重使用。”

“特别信封”的“震慑力”

在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姚秀荣那里,“特别信封”发挥了更具“震慑力”的功能。她退休之前是河南焦作起重运输机械厂的工人。“两届的人大代表10年时间,我寄出的专用信封不下1000只。”她说,“反映的问题全部受到了领导的重视,并且相当一部分得到及时的解决。”

这位女代表说,2000年1月19日,河南辉县占城乡人大代表岳学明与该乡农民师树亮等人在一家饭店就餐时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老板便向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所长郭兰玉没有问清情况,便将师树亮、岳学明戴上刑具关押起来。监押期间,同监者以岳学明、师树亮两人“不服管理”为由对他们拳脚加身,最终结束了岳学明的生命。

2000年5月,以姚秀荣为首的15名全国人大代表,就冤案联名致信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他们使用了“特别信封”。一个月后,河南省检察院拿出了解决方案,但是代表们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

“我再次联合另外14位代表,给李鹏委员长写了建议信,又一次使用了特别信封。”姚秀荣说,“委员长这次作了更为严厉的批示。岳学明案得到了彻底解决,有关人员受到了处理。”

  “特别信封”与“直通车”制度

姚秀荣说:在八、九两届人代会上,这种“特别信封”是由工作人员发放到代表手中的。而各位代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工作人员索取更多的信封,她的1000枚信封就来源于此。据调查,1983年六届人大开幕时,每名代表可以领取4-5枚这种信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副局长李伯钧称:“特别信封”已经使用多年,目前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目的在于闭会期间反映代表意见和建议。联络局是接收这类信封的部门,他们会按照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并转给相关部门处理。按照规定,代表信件在三个月内必须回复。2004年,共收到160多封信。李伯钧说,代表与全国人大联络、反映民情的方式有很多,诸如电话、电子邮件、集中学习期间等,“特别信封”只是渠道之一。因此每年代表大会发出的信封有上万个,但回收率比较低。

目前,这种“专用信封制度”已经在部分省市进行了推广,产生了积极效果。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直通车”制度,它的投递范围比“特别信封”更为宽泛。

(《南方周末》3.17 吴晨光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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