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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电器小心坐牢

2005-03-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5月至6月,小商贩周建芳、吴本红在明知他们出售的漏电保护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在北京市盛宏达商品交易市场中心、西城区四环综合市场内出售。6月27日,一居民购买了这种漏电保护器,在当天使用时触电死亡。

我国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周建芳、吴本红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 (《检察日报》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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