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我能否收养未成年人

2005-03-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和妻子都已年满35周岁。6年前,我们未满2岁的独生儿子不慎丢失,虽多方寻找,但一直音讯全无。我妻子生儿后做了结扎手术,我们想收养一个子女,不知是否允许?专家解答:《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

疾病;(四)年满30周岁。”你现在仍不能收养子女,因为你不符合“无子女”这项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你若向法院申请宣告你儿子死亡,并且在1年后得到了法院对你儿子宣告死亡的判决,你就符合了关于收养人的所有条件,那时,你就可以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未成年人为子女了。

(《福建法制报》3.21王同翠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