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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欧洲法律的灰色地带

2005-04-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来,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夏沃的命运在全球引起广泛关注。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欧洲人对安乐死持赞同态度,但这个问题在欧洲各国的法律中却处在一个“灰色地带”。

在瑞士,主动帮人去死是违法的,被动地协助他人自杀却不受处罚。但主动与被动的界线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说明。一些组织利用这些法律上的盲点

,向某些想死的人提供安乐死帮助。

在法国,议会虽然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对绝症患者可以实行安乐死,但两年前,一位在车祸中严重受伤的消防队员直接向希拉克总统请求允许他安乐死,仍然引起了轩然大波。

两年前,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停止人工喂养而致绝症患者死亡属于自然死亡。于是许多法院都把这个生死大权判给医生。

比利时于2002年9月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对病人实行安乐死,而且比荷兰还要宽松。如果某位病人在生理和心理上患有长期病痛,可以根据他本人或家人的要求对他实行安乐死。如患者已丧失了书面表达意愿的能力,也可由他的朋友为其做主。

另外,丹麦、英国、奥地利和瑞典等国目前禁止主动助人安乐死的行为,但又规定患者有权拒绝治疗。目前,德国正在就安乐死问题制定相关法律。各方认为,禁止安乐死的现行法律还不能改变,但“被动协助安乐死”可以准许,如:对病人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或提供大剂量的镇痛剂等等。但制定这项法律还须澄清一个问题,即:一个失去思维能力的人在病前表达的求死意愿,在什么时候或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算是有效。

(《文汇报》4.1 严建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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