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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砸毁服装店妻子有权索赔吗

2005-04-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下岗后,为谋生独自经营了一家服装店。前几天,夫妻争吵,丈夫醉酒后把整个服装店砸毁,造成了店里十几万元的损失。由于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好,我想与丈夫离婚。请问提起离婚诉讼时,我有权要求向男方索赔服装店的损失吗?

欧阳燕律师意见: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上述所列举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综上,这服装店虽是你一人经营,但依法律规定,店内的财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处理权。你丈夫在醉酒后毁损了这些财产,依法是不需向你赔偿的。但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除外。

《人民法院报》4.3刘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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