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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少年也能保送进大学

2005-04-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4月,家住上海南汇区正在上初三的小邹和三个同学盗窃一家文化用品商店,被当场抓获。四人皆未满16岁,虽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但南汇公安分局东海派出所民警了解到,四个孩子都是初犯,平时表现也不错。于是,派出所从教育挽救违法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小邹等四人缓处考察三个月。考察期间,四

个孩子表现良好,小邹等三人考取了中专,成绩最差的小姚也通过了考试,后四人均被提前解除“缓处考察”。

两年前,南汇区违法未成年人数上升明显。警方通过调研,其中不少人属于“一念之差”,如果马上进行治安处罚,不仅可能影响他们的一生,也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于是,南汇公安分局出台了《关于对违法未成年人实行缓处考察制度的试行办法》,探索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挽救未成年人的新路。

“缓处考察”制度实施以来成效明显,该区去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较2003年下降30%;在83名实施“缓处考察”的违法未成年人中,80名有了明显悔改表现。

实施“缓处”有严格的程序,对在考察期内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对在考察期内又违法犯罪或不服帮教的,撤销“缓处”决定,按照《治安处罚条例》予以依法处理。“谢谢警察叔叔,若不是你们给我缓处考察,我根本不能跨进大学校门!”小邹日前被保送大学,喜讯传来,他首先来到东海派出所,向社区民警表示感谢。(《文汇报》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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