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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夫人遭遇“就业歧视”

2005-04-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转变从丈夫读博士后起

1993年,王文平从部队转业后来到河北省廊坊市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简称物化探所)工作,不久与同单位的刘大文相识并结婚。2000年,女儿出生,丈夫刘大文先后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

2003年10月23日,刘大文向单位提出申请,要求进入北京

某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继续深造。单位的答复是,“从下个月起,单位不再安排配偶工作,停发工资,脱离劳动关系”。

同月,物化探所责令王文平交接工作,11月开始停发其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12月1日强行解除了王文平的劳动关系。单位随后还把房子收走,使他们一家人无处栖身,甚至请求一间暂时住房都不应允。

王文平寒了心:“我们辛辛苦苦为这个单位服务了十几年,怎么能这样对待我们?”更让王文平不理解的是,丈夫要读书深造,自己凭什么就得失去工作?“我不是丈夫的‘附属品’”。王文平说,她在单位工作积极,没有违反任何劳动纪律,凭什么以内部的一份规定作出这样的处理呢?而他们的领导,也就是物化探所的所长,自己也在读博士后,但他的妻子却照常在单位上班。为什么领导和百姓不能一视同仁?

博士夫人成“秋菊”

2004年1月29日,王文平向廊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恢复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此外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自己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4月29日,廊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

1.被诉人自2003年12月起每月支付申诉人生活费280元,共计5个月1400元;

2、被诉人依法给申诉人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3、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

尽管王文平对这个结果不甚满意,因为这个裁决中没有涉及她提出的恢复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问题,这也是她最关心的问题。但总算还是部分权利得到了保障。

可没想到,随后物化探所却把她告上法庭。因为仲裁前单位曾找过王文平,想以2.5万元的赔偿私了这件事,被王文平拒绝。王文平隐约感觉领导和法院的关系不一般。因为单位其他一些同事也曾有过类似的情况与单位打官司,但都以败诉告终。也有同事私下劝过她,还是算了吧。但王文平认为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果每个人都不捍卫自己的权利,正义就不会得到伸张。她要把这场官司进行下去,给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人做一个榜样。

将官司进行到底

物化探所向法院的诉讼请求是:1、撤销廊坊市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确认被告与原告已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原告不再为被告支付生活费。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下来,王文平败诉。王文平很难接受这样一个判决结果:自己的处境比下岗、失业人员还惨。就连城市居民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也没有,而且还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上的痛苦折磨。

王文平继续上诉,现在二审还没开庭。她失业在家,房子没了,在廊坊没有了安身之所,她只得跟随丈夫漂泊在北京。一家三口靠丈夫每月的一千多元生活,孩子在北京上幼儿园一个月学费就接近900元,丈夫所在的学校给了一间房子,几乎是白住。即使这样,一个月的水电等费也得三四百。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李莹律师对记者说,王文平的案件,是现在对妇女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的一个典型案例。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属品,而是独立的个体,享有平等的劳动与就业的权利。上海劳动法专家董保华表示,“反就业歧视”已成了当前劳动维权的焦点,维护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已迫在眉睫。

国外不少国家有健全的公益诉讼制度,当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被破坏时,这些反歧视的公益机构代表劳动者个人提起公诉。而我国没有这样的机构,一旦劳动者在就业中受到歧视,也只能个人起诉,以个人力量对抗一个庞大的机构或者团体,这样悬殊的较量明显是不公平的。不公平往往会导致极端的恶性案件。(《法律与生活》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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