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教案所有权”案再起波澜

2005-04-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0年,高丽娅调到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当语文老师。此后12年中,她共交给学校48本教案。2002年4月,因为要写一篇教学论文,高丽娅想从以前的教案中查资料,便要求学校退还教案,谁知学校只还了4本。高丽娅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未果后告到法院,要求学校返还教案,并赔偿损失8800元。2003年10月,

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教案本是学校发给高丽娅的,属于学校财物,教案属于工作成果,学校有权使用并处理。同时,现行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教案的归属都没有明确规定,高丽娅要求返还教案的要求于法无据。

高丽娅败诉后提起上诉,市一中院维持了原判。

日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民事抗诉。两位公诉人表示,原判决对教案是否具有著作权判定不清,对教案的所有权认定错误,否定了教案的独创性,作出高丽娅不拥有教案著作权的认定是超越职权的程序违法行为。

法庭上,四公里小学的代理人曾兴华律师称,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表示,教案属于学校所有。因为教师书写教案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给老师的报酬中,已经包括了纂写教案的费用。他认为,教案的部分内容来自教学大纲,创造性不强。

高丽娅当即提出异议,认为每一本教案都是教学经验的积淀,都凝聚着她的心血,应该享有所有权。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判决。(《重庆晚报》3.3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