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工伤单位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2005-04-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去年上班时受了伤,经过认定和鉴定为九级工伤。但与单位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要到期了,单位打算和我终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可以吗?

&nb

sp; 上海; 李杰

律师解答:

这种做法是可以的,但单位必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如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你的九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在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金额合计为10个月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 《文汇报》4.1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