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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错判”?

2005-04-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中考,沈阳市虹桥中学的学生袁某总分为484分,以一分之差落选辽宁省实验中学。袁某父亲觉得成绩有误,向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查阅试卷的请求。见到试卷后,袁某父亲发现满分为50分的作文,女儿只得了44.5分。女儿的文章很优秀,至少应该给48分,而且“女儿的作文平常在学校就是名列前茅的”。袁某父亲认为

,女儿的作文分低并不是老师鉴赏差异造成的,而是评卷老师工作不负责任和判卷标准失衡造成的。

沈阳市招考办拒绝了袁某父亲改分的申请,他们认为,作文的判分是由两名评卷教师在互不影响的条件下分别打分。当两名教师评分差距大于5分时,评卷教师要重新评卷。在评袁某的作文时,一名教师给了44分,另一名给45分,44.5分的成绩符合作文评分程序。

袁某父亲告诉记者,招考办的评分程序只是内部的规定,并不是国家法律,不具备合理性。他认为,在2004年有8万考生参加中考,大量的试卷要少数老师在5天多一点的时间内判出来,这本身就容易出现错判。他表示,目的就是讨回公道,敦促招考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真正为千千万万的考生营造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据悉,沈阳市沈河区法院经请示上级法院,最后做出了受理决定。一些教育、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已经超出了个案范围,很大程度上带有公益色彩,其意义不只是为一名考生讨回公道。不管审判结果如何,将对眼下的考试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新华每日电讯》4.16叶枫范春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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