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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浙人大:严管立法和预算

2005-04-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的政治体制,大体上可以说是“议行合一”。从法律上讲,人大的权力至高无上,但长期以来,政治运作的现实是强行政弱人大。人大在行政首长人事方面的被动就不用说了,在立法与预算方面,也相当弱势。我们所面临的很多问题就源于行政权力过于强势,人大扩大其权力,有利于推动整个政府照法治规则运行,有利于防范

政府任何一个部门滥用权力。

在广东、浙江等地区,地方人大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格局,正发生变化,向着宪法和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组织法所规定的状态靠近。

广州近日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赋予了人大代表以实际动议权。代表提出的议案经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核和审议后,最终成为关于代表议案的决议、决定。由此,该议案将上升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执行。

广东省人大率先尝试审查部门预算,每年所审查的部门预算多达上百个。广东、浙江等地的人大正在通过细化预算,更有效地控制政府的钱袋子,向着“预算议会”的方向稳步迈进。(《新闻周刊》2005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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