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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设首席法律顾问

2005-04-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28日起,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报送省长签发之前,必须先送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附署意见,这是海南省实行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后提出的新要求。让法律顾问机构成为政府的一个决策机关,切实规范政府行为,帮助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海南省此举走在了全国前列。

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的主要

职责,即为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参与政府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公职律师资格或者拥有从事8年以上的政府法律工作经历及相关经历,由省长提名,省政府聘任。(《人民日报》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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