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1岁的丁义根,是陕西省安康市五里镇农民。2004年7月,他来到广东省高要市金渡镇打工。
去年9月4日12时许,丁义根和同伴王玉龙、丁某涛等人相约到金渡镇金渡码头附近的西江河去玩。丁义根见王玉龙一直在岸边玩水,就叫他一起到河里游泳。王玉龙说自己不会游泳,但丁义根不相信。他上了岸,强行拉住王玉
下水后,不懂水性的王玉龙很快就被河水冲走,不见踪影。第二天,王玉龙的尸体在金渡码头被发现,经法医鉴定:王玉龙是溺水死亡。随后,王玉龙的亲属提起诉讼,要求丁义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9万多元。
高要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义根应当预见到强拉他人游泳可能会造成他人溺水死亡的结果,但由于其过于自信的过失,而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日前,高要市法院对被告人丁义根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死者家属9万多元。 (《广州日报》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