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湖北市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佘祥林的无罪一审判决生效,届时,佘祥林将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近日,有媒体称申请赔偿数额为22万元,还有媒体报道说是1000万。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说,这些数字都不准确,因为到目前为止,他和佘祥林仍未确定索赔数额究竟是多少。
张成茂说,我国《国家赔
造成佘祥林11年冤案的,有公安违法办案,有检察院监督审查不严,有法院错误判决,那么公检法三家单位谁来为佘祥林进行赔偿呢?按《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到佘祥林一案,他于4月13日被再审改判无罪,那么到23日无罪判决生效后,作出原有罪生效判决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成为赔偿义务机关。
此外,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和母亲杨五香均因上访被关押,其中佘锁林被关押41天,杨五香被关押9个月,在交了几千元被放出后死去。因涉嫌做伪证,聂麦清被关押3个月零6天。上述几人如果有逮捕手续,那么京山县检察院将成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逮捕手续,仅凭拘留手续就将他们关押这么长时间,公安机关都已构成违法行为,京山县公安局除了将成为赔偿义务机关外,相关办案人员应被追究责任。
当然,这笔赔偿金也不是法院出,《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因此,地方财政,实际是纳税人将为司法机关的冤假错案买单。(《北京晚报》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