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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2005-05-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构建和谐社会是目前一个比较时髦的用词。就构建和谐社会而言,既然有“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一说,那么,相对应的,应该也有“构建城市和谐社会”的说法。对隐藏在这些说法背后的一些过时的逻辑,需要重新考察。

首先要明确的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就是一个社会,在“民族―国家”内部,不存

在不同地域的多个“社会”。因此,在同一个“民族―国家”内构建“和谐社会”,也只是构建一个该“民族―国家”统辖范围内的“和谐社会”,而不可能在一个中国的范畴内,再构建所谓“农村和谐社会”、“城市和谐社会”。

2002年时有论者提出,我国存在城镇和农村二元经济结构,用基尼系数来衡量社会宏观形势,最好将农村和城镇分开来考察。这种“一个国家,两种基尼系数”的观点一经提出,就受到学界的猛烈批评。因为,人们通常用基尼系数描述收入分配差距,这收入差距是指整体国民间的收入差距,而非指某一特定群体内人们的收入差距。如果不是全体国民而只是某一群体人们间的收入比,就不能称为基尼系数。

因此,在中国的范围内,只能是构建一个“和谐社会”,而不是更多。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正视的就是目前过大的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把和谐社会的建设分拆成城市和乡村两部分,如果过大的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的现状没有好转,我们的和谐社会还是建立不起来的。(《社会科学报》4.21罗国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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