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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谢瑞麟案看商业贿赂之害

2005-05-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香港珠宝商谢瑞麟父子涉嫌“商业贿赂,给导游以回扣”一案,近日成为内地媒介普遍议论的话题。在内地,谁没有被导游误导过?又有多少导游又不收旅游商店的回扣?

谢氏父子被请到香港廉署“喝咖啡”,涉嫌的罪名就是商业贿赂。“给回扣”在内地已成潜规则,人们也心照不宣,但在香港却是重罪!何因?须知香港

是个商业社会。商业贿赂就是坏了市场规矩,进行不正当竞争,自然是重罪。在内地,一般认为,贿赂多半与公职人员的权力寻租有关,人们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但是,对人们的经济行为当中,是否存在有自身的利益行为伤害市场公平运作的现象,很少关注。比如,关于商业贿赂,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都有比较完备界定,立法大致精神与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相仿。可人们很少援引这些法规来约束自己的经济行为,或者观察市场企业的成长轨迹。

事实上,在强调公平竞争的商业社会中,商业贿赂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对公众利益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在旅游市场,回扣不是把许多兴冲冲的观光之旅“变成”了购物之旅吗?在医药市场,回扣不是把救死扶伤的医患关系变成了“直销”关系?甚至在家装市场,设计师也有被建筑材料供应商的回扣所异化了的……这样的市场,难道还有消费者的利益保障可言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便愈显重要和急迫,在这个时候,在法律框架之下约束每个人的经济行为就愈显重要。而界定清楚合理回报和商业贿赂之间的区别,则是每个“下海”之人的必修课程。 (《羊城晚报》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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