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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上路毛病多法院判决退换

2005-05-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7月19日,贾女士在北京博瑞祥云中心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在驾驶过程中,车辆的转向灯、继电器、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刹车真空泵、机油灯报警、节气门开关等不断出现问题。贾女士还发现此车贴有“禁止销售”的贴条,认为经销商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将此车销售,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对方退换轿车。

北京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博瑞祥云中心不能举证证明汽车故障是由于贾女士使用不当、自然损耗或其他外因所致,故应该认定该车存在质量瑕疵。被告未尽保证其销售汽车的质量的义务,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为贾女士更换汽车是适当的。4月27日,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为贾女士更换了同一型号的奥迪A6轿车,贾女士给付车辆使用费2万元。

据了解,汽车作为一种高消费产品,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关系到道路等一系列公共安全。因此,本案从一定意义上也提醒汽车生产、销售单位,提高产品及售后服务质量才是立足之本。(《北京晨报》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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