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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您了解多少

2005-05-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24日至5月1日,是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对职业病的相关知识进行解答。

职业病分类及危害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有10类115种疾病,包

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听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分布很广,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机械、化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最为突出。

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职工可享受哪些保护 劳动者可以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行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今晚报》4.24姜艳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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