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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咱的房咋办

2005-05-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拿到新房的房产证,让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李敏新大喜过望。但“房产证上说,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2073年就到期。那么,70年后我的房子该怎么办?”5月1日出台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
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这让李先生更加担心自己房子的命运。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人员,被告之:“这个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如何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林增杰告诉记者,有些西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而另一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则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给予折价补偿的方式。林增杰认为,我国可以采取的方式: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国真正面临70年土地使用权届满的问题,还有大约四五十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新华每日电讯》5.4 孙晓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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