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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说“不”应有风险保障

2005-05-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下级不敢说“不”是官场流行的游戏规则。4月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将原来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的内容,增加为“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但公务员会把“说不”当成一种风险。对上级说“不”,如果遇上

心胸狭窄的领导,就会被“穿小鞋”。“这就涉及到冒危险成本的收益问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生翟小波说,“公务员会把‘说不’当成一种风险,这种风险能收到多少回报?才是其冒险‘进谏’的根本动力。”

然而,如何解除公务员“说不”的后顾之忧?专家认为,首先要明确规范公务员表达“反对”意见的程序,包括判断上级命令错误的原因、指出问题的时间、上级的回馈意见等各方面,这些都应是透明的。这样,既不会使公务员盲目的“说不”,也可以在程序上、透明度上提高“说不”的安全度。为了防止上级日后借机报复,还应制订公务员“任职保障”等相关规定,确保“说不”者的正当权益。

(《法制早报》5.9 王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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