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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必破”与程序正义

2005-05-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河南省公安厅近日明确提出“对新发命案要快侦破,力争发一破一;力争在5月份实现现行命案破案率突破90%的大关。”

“命案必破”的要求容易酿成冤案。主要原因是在这里出现了手段和目的的错位。本来,“破案”仅是维护正义的手段,但在“力争发一破一”和“命案破案率突破90%的大关”这两项具体的要

求之后,对下级公安机关来说,“破案”就开始变成目的本身,而正义和法律反而变成手段了。为做到“命案必破”,放任、甚至故意制造冤案可能就变得“合理”了。

公安机关如何才能做到既提高破案率又不损害正义呢?关健就是在侦破和起诉过程中要严守“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既包括“打击犯罪活动”,也包括“保护公民正当权益”,两者要并重,不可偏废。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不是单纯地以“破案率”作为管理手段,而是把“程序正义”作为“命案必破”的先决条件,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冤案的出现概率。

(《黑龙江法制报》5.13郭松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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