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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把我送进强制戒毒所”

2005-05-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李国轻是河南平顶山井下采煤工。今年1月11日,因咳嗽,他到小诊所买了几包药吃。12日上午,他被3个自称是卫东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的人强行带到车上,说有人举报他吸毒。他们把李关进一间屋子里拳打脚踢,让他做尿检,随后说检查结果是阳性,硬要李签字承认吸毒,不承认就打。李只好按他们说的写检查。当天下午,公

安分局对李国轻做出了强制戒毒决定书,并将他送进强制戒毒所,开始了长达3个月的“强制戒毒”。李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却被驳回。出来时,戒毒所要他交几千元的戒毒费,他给戒毒所打了欠条才出来。

出来后,李国轻才知道,由于长期旷工,矿上已经把他开除了。4月26日,李国轻向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卫东区公安分局撤销对他做出的错误的强制戒毒决定书,并赔礼道歉、安排工作,赔偿相关损失。平煤集团总医院为李国轻出具诊断书,证明其腰椎因遭到打击,腰3椎椎体压缩(楔形变),压缩骨折可能性很大。

5月13日,在法庭上,一名管教民警表示:“据我的观察,李国轻不像吸毒人员。戒毒所也没有李国轻使用戒毒药物的记录。”平煤四矿采煤二队出具的证明显示,2004年,李国轻除因手指受伤住院1个月之外,几乎天天都在井下采煤。

对此,李国轻的代理律师梅和平在法庭上质疑:“如果李国轻真的从2003年就开始吸毒,他怎么能胜任如此高强度的工作?”和李国轻同住一室两年多的工友王石头证实,他从没见李国轻吸过一根烟,更没见过李国轻吸毒或有毒瘾发作的症状。

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抓获吸毒者后,除了要看其尿检结果是否呈阳性之外,还需要搜集大量旁证,比如吸毒时用的工具、毒品的来源等。但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李国轻案件的时候,对李国轻的毒品、毒资来源不清楚,没有到李国轻所在的单位进行调查,就对其强制戒毒。

平顶山市市民魏里堂向记者反映,他也有与李国轻相似的经历。今年1月5日,4个自称民警的人将他带到湛河区公安分局,说他的尿检呈阳性,将他送进市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他向戒毒所交了3000多元钱,才被放了出来。

一位缉毒民警向当地媒体透露:由于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对民警下达了工作“指标”,因此一些民警为了完成任务不择手段。除了像李国轻这样的情况之外,有的民警甚至花钱从外地“买”戒毒人员送到本地接受强制戒毒。也有吸毒者向记者承认,自己就曾经被民警“买”过。

(《京华时报》5.15韩俊杰许向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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