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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谋害亲夫”者无罪释放

2005-05-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2月18日,四川省达县渡市镇农民肖某死亡,经法医鉴定系食用“毒鼠强”中毒死亡。公安机关侦查认为,该案是因夫妻关系恶化,离婚未果的妻子杨某故意投毒所为,并提供了杨某夫妻二人关系不好经常争吵的有罪供述及勘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

达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多次供

述时供时翻,而且仅有的两次有罪供述又前后矛盾,庭审时则全部翻供;作为本案关键证据的鼠药来源和去向也不清楚。因此,指控杨某投毒致夫肖某死亡的事实无直接证据。虽有村民证实其夫妻二人关系不好,有可能是杨某所为,但所有间接证据又不能形成证据链,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故难以认定是杨某作案。因此判决杨某无罪。

法院宣告杨某无罪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裁定,宣告杨某无罪释放。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这起因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谋害亲夫”者无罪释放的案例彰显了“疑罪从无”的先进司法理念,能有效避免“错杀无辜”现象发生,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生命权。

(《人民法院报》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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