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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重处罚“官赌”

2005-05-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四种情形为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建赌博网站属开设

赌场。

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参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新民晚报》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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