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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和谐社会成本正当其时

2005-05-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由于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的观念,一些地方必须支付的“社会和谐成本”存在欠账。

对部分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改革可能意味着利益上的损失和付出。这种损失长期被社会忽视,就会加剧他们的社会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

近年来,“上班无岗、种田无地、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是当前一个数量庞大的上访群

体。下岗失业、征地拆迁、工程移民等社会矛盾此起彼伏,基层党政部门疲于应付。当矛盾猛烈爆发后,当地政府往往按上级批示“特事特办”,筹措资金予以安抚,政府被社会矛盾牵着鼻子走,被动地支付维稳费用。这一做法实际上提高了“和谐成本”,不仅需要弥补过去的经济欠账,还付出降低政府信誉等无形的代价。

在四川、重庆、陕西等国企集中地区,产业工人由于下岗安置补偿、再就业、养老、医疗等问题得不到解决,采取了过激方式。他们渐渐摸到了政府的“软肋”:造成的影响越大,惊动的领导越高,解决问题的力度就越强,得到的实际利益就越多。一些企业的职工甚至形成了有规律的群体聚集,每月定时闹事,或者不同企业的职工有规律地轮流闹事,向政府施加压力。

随着交通、通讯条件的提高,同类的社会矛盾在全国范围内正在出现紧密互动的趋势,这使政府被动支付维稳费用的风险更大,极易造成连锁反应。

一些地方基层政府计算“和谐成本”往往注重温饱的解决,误认为有饭吃,有衣穿就能安抚民众。其实,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民,追求社会公平、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空前提高,群体维权行为日益活跃,他们强烈要求合理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面对复杂利益格局,政府简单的行政命令和“舍小家顾大家”的说教已经难以解决问题。

支付和谐社会成本的重点要从支付生存成本调整为支付发展成本。我国市场经济框架虽然基本确立,但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建立起来。现在,我国以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主动支付“和谐成本”的历史条件已经成熟。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为政府主动支付和谐成本提供了物质基础。政府要增加对社会保障、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使社会财富再分配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望》2005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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