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奖金“缩水”举报人告赢国税局

2005-05-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8月16日,郑州市民马某向郑州市国税局举报15家商户发票违章,该局决定由管城区国税局对此作出处理。同年11月19日,管城区国税局给马某颁发了200元钱作为举报奖励。

马某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举报人每次可获100元至500元奖励,按照举报获奖的最低限度,他至少应得1500元。今年2月初,马某将管城区

国税局告上法院,要求管城区国税局重新兑现奖励。近日,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管城区国税局对举报人马某重新兑奖。(《中国青年报》5.2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