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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论斤赔”该改改了

2005-05-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胡女士从北京乘飞机去上海时,总价值近3万元的行李不见了,航空公司只愿意赔偿1000元。实际损失与赔偿金额相差为何如此悬殊?按照现行的民航规定,如果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为依据,每公斤赔偿不超过50元。

不管丢失什么,一概按重量赔偿,依据的是1996年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

李国内运输规则》。现在单一个行李箱就值三四万元了,赔偿每公斤不超过50元,显然不合理。

有人指出,行李赔偿标准迟迟不调整,主要是部门利益在作祟。现行的赔偿标准,是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民航业内为自己立法,考虑最多的肯定是自己的利益。在这种部门立法格局下,少数利益集团难免会借立法之名最大限度争夺自己权利。也就是说,部门立法格局不破,民众权益就难以在法律上得到保障。

法律既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又要分配、协调各种利益,而其中首要是应先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就要求所有涉及公民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由相对中立的立法机关来进行。各级人大必须发挥立法作用,最大限度防止政府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保证立法程序上的科学性和内容上的公正性。 (《检察日报》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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