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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跳水队追讨违约金

2005-05-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由于曾经使退役的伏明霞在悉尼奥运会成功“复活”,清华大学跳水队吸引了大批做着“跳水梦”的孩子和家长。但近年不断有队员退出。2005年初,清华大学将一名退队队员的家长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要求小队员重回跳水队训练,并向家长追讨35万元违约金。5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1年2月,何蕙通

过申请,将年仅8岁的女儿王鑫送到了清华大学跳水队训练。由于觉得孩子没有得到足够的锻炼机会,2004年1月,何蕙在没有与清华大学沟通的情况下,将女儿带走并转到了天津跳水队。但是,2002年7月,何蕙曾与清华大学签订了《关于招收王鑫为清华大学跳水队队员的协议》。该协定规定:“如果王鑫擅自离队或者乙方(何蕙)未经甲方(清华大学)允许将王鑫携离出队,无论何种理由,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并赔付所有培养费用的五倍”。清华大学在法庭上陈述,王鑫在跳水队学习期间,清华大学为她支付了培养费用34.8万元,清华大学考虑到何蕙的经济能力,才只要求她偿付35万元。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双方签订协议后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劳动合同还是培训协议。何蕙认为,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清华大学与自己签订的协议内容违法了《劳动法》的规定。何在法庭上吐了一肚子苦水 王鑫在清华大学跳水队的3年里,非但没有获得任何报酬,反而每个月都要交纳伙食费、训练费等费用,医药费、保险费全部要自理,而且如果孩子受伤,要由家长领回,自己的孩子在冒着生命危险、自费给清华大学跳水队打工。

截止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 (《北京晚报》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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