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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李玉春领刑五年

2005-06-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25日,曾在一年多时间里多次检举“下跪副市长”李信的举报人李玉春被山东临邑县法院一审裁定“犯有窝藏罪”、“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玉春已上诉。

李玉春涉嫌“窝藏罪”一案案由较为复杂―――李信系列“下跪照片”,其中有一张是李信当着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的面下跪被拍下的。此后李信

及其亲信多次给李玉春、李登峰打电话,要他们“交出照片底片”;后来李家多次接到恐吓电话,甚至遭到不明枪击。2003年10月下旬,不堪其扰的李登峰同意与对方见面商议。但到约定地点,却被五名陌生人围攻。李登峰打斗中将其中一人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3年12月8日,李登峰被逮捕,罪名是“故意杀人”。

(《北京青年报》5.29曾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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