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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北大博士 获刑三年半

2005-06-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谎称考上北大

刘志刚今年29岁,河南省许昌县蒋李集镇辛庄村人。父母在家务农。1995年7月,刘志刚参加高考失利。他不知从哪个地方弄来一张录取通知书,告诉父母,说自己被北京大学录取了,全村人纷纷向刘家贺喜。

9月,刘志刚来到北京“上大学”,他给自己订下目标:

用4年时间自学完大学课程。他一边学习一边打工,给家里写信时,留下的地址一直都是“北京大学”。1999年,刘志刚的身份证丢失。他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名字叫“刘育豪”,住址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成了地地道道的“北京大学”一员。

几年中,他有时也到北京大学,旁听计算机和经济学课程,认识了一些博士生导师。刘志刚觉得所谓的博士也就是那水平,有时候甚至不如自己。

参加人才交流会

2004年11月14日,全国第六届高级人才洽谈会在北京举办。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也前来选拔人才。刘志刚来到郑州航院的展位前,称自己是北京大学在读的博士,想回老家工作。

听说是北大博士,还是河南人,郑州航院的老师觉得是棵好苗子。在简历中,刘志刚自称于1994年考入北大,专业为计算机软件,1998年考取经济学专业(硕博连读)。刘志刚还称,在读研期间,自己先后任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副主席、在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任助理研究员、北大教员等职,主持过东风汽车与日产合资的改制及并购等等。刘志刚还称自己的英语水平为国家大学六级,具有翻译经济学相关方面资料的基本技能,自己的求职意向为“高级管理或咨询顾问”,月薪为9000元。

三天后,郑州航院的老师给刘志刚打电话,让他到郑州航院实地考察一下工作环境,可以报销差旅费。刘志刚兴奋异常。到郑州后,郑州航院的老师说,如果来这里工作,可以给6万元的安家费,一套120平米的住房,还有5万元科研启动费。刘志刚说自己还没有毕业,不能签订协议书。老师说,可以先到学校提前工作后转关系。

12月20日,郑州航院的老师又去北京,让刘到郑州工作,并给了他一套120平米郑州航院住房的钥匙。经协商,最后刘志刚同意到郑州工作。12月22日,郑州航院将4万元存入刘志刚的个人账户。

指导毕业生论文设计

刘志刚算是在郑州航院正式工作了。因为要来往北京撰写毕业论文,学校没有让他担任课程。只是让他指导12个毕业生论文设计,2005年4月要交论文,时间很紧。郑州航院引进了一名北大博士生,这成为该校空前的话题。在此之前,郑州航院一直没有如此“高规格”的人才。

2005年1月10日,他给学院主管领导写了一封信提出条件:安家费应不低于12万元。基本月工资:正式调入前不低于3500元,正式调入后不低于5000元。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养老、大病统筹、住房公积金。年津贴不低于5万元,岗位津贴不低于3万元。科研启动费不低于8万元,年科研费不低于10万元等。

1月20日,刘志刚领取了6000元的工资。在郑州航院,研究生的工资也就在1400元左右。

郑州航院发现上当

2005年1月下旬,郑州航院人事处在查刘志刚的学历时,发现没有学历记载,简历上所撰写的论文,从有关刊物上也找不到,到中国期刊网查找,所有数据库中均没有。此后,河南省招办出具证明:在1994年北京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花名册中,无刘志刚此人。同日,北大称他们学校从未有过叫刘志刚的经济学博士,也没有这个所谓的硕士。郑州航院随后发现,刘志刚的名字、基本情况、学历情况全为虚构。2005年2月3日,郑州航院报案,公安分局将刘志刚抓获。

对自己编造简历冒称北京大学在读博士的情况,刘志刚供认不讳,但他坚持认为,虽然自已没有北大学籍,但自己的知识和水平已达到了北大博士水平。刘志刚对办案人员说,他1999年取得自考本科文凭和学位,但办案人员百般查找,也没有找到所谓的自考毕业证、学位证。

2005年5月19日,刘志刚被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当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志刚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退赔郑州航院经济损失5370元。宣判后,刘表示上诉。据悉,因虚假简历被判刑,在全国尚属首例。(《现代法治导刊》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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