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错报灾害天气将追究刑事责任

2005-06-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

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娱乐信报》6.8)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