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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真能监督全程吗

2005-06-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进入公诉环节时,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毋庸置疑,这是向司法公正又迈出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但是,有了全程录音录像,就一定能保证审讯全程都是合法的、文明的、无暴力的吗?

事实上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本来就有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但是实践中,粗暴讯问、刑讯逼供、诱供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法律都没有保证了的事情,录音录像设备就能管好吗?最简单的问题是,怎样保证录音录像确是“全程”呢?掌握录音录像设备开关的是审讯者,开不开,什么时候开,开多久等等,都取决于审讯者,既然过去发生了不少有法不依的事,谁来监督审讯者今后有设备不用或不全程用?

从这一点看,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是件好事,还需要有配套的法规或制度加以保证,同时还应该有相应的监督机制。重要的是,要彻底杜绝审讯中的刑讯逼供,光靠机器设备是不够的。必须认真解决很多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切实提高审讯者素质;真正让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作废;不将审讯与破案率挂钩等等,可能才是“治本”之策。(《?望》2005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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