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协管员执法与法相违

2005-06-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针对个别交通协管员“看人下菜单”、以权谋私乱执法的现象,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邹荣和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叶必丰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赋予特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一定的执法权,但是,一旦其出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承担后果和责任。

但是,这些协管员归哪个单位?那个单位是“事业单位”吗

?都不清楚。再进一步,如果公安机关是委托协管员个人进行执法,那根本就是与法相违。如果协管员是被公安机关聘用的,那他的执法资格就值得怀疑。(《北京晚报》6.1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