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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不起房是谁的责任

2005-06-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记者: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具有公共商品和非公共商品的双重特性,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商品化的住房?

杨燕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首先,住房是人们的基本生活条件之一,也是社

会保障系统要保障的要素之一,是老年人养老的三要素之一:住房、医疗、一定数额的现金。养老保障不能等同于每月800元养老金,用这800元养老金去买房甚至租房都是不现实的。

记者:基于这种考虑,政府制定政策保障人们的住房需求时应该有何种倾向?

杨燕绥:作为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考虑来讲,应当鼓励人们在有一定收入的时候,通过一定的购房政策,鼓励、保障甚至帮助他们买房。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应该有一部分土地用作公共品的生产,有一部分用来促进房地产市场,那么谁来调节这个问题呢,是政府的责任。对于少数“无能的人”,要有穷人房。除去“无能的人”,应该鼓励大多数有收入的人都能买得起房,买不到房是政策失误,不是他们无能。

记者:如何看待房地产市场中政府的角色?

杨燕绥:作为政府,将其作为一个保障项目鼓励人们去买房,这就不是单纯的放任市场发展,把人们推到市场上去买房。

在福利分房走向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我们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商品化的过程中保留了一部分福利分房或者售房的政策,但范围非常小,照顾了非常少的人。实际上福利分房应该是针对“无能的人”的穷人房,而完全的商品化售房应该是针对高收入的人。过去我们这个思想不明确,措施也没有跟上。让所有人面对一个自由发展的市场,使人们的收入和房价脱节,实际上政府的功能没有体现出来。面对大多数应当用自己的收入买得起房的人,在这个领域政府缺位了。

近日中央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只能说这是我们对前期缺失和失误的一个反思和校正。但是,一个指导意见是不够的,这是一个非常完整的、需要不断完善的制度安排,甚至可以说是房地产领域的社会工程。(《经济观察报》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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