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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改革“规范”代表

2005-06-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十分活跃,采取种种创新手段履行职责,引起舆论热切关注。但“人大制度对于代表闭会期间如何活动,一直没有真正的说法。”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五个相关工作文件,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议案处理、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此次“规范代表”活动,也透

露出人大制度改革的方向,并包含了丰富的政治信息。

“集体活动为主”

文件明确,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获得第一手材料,酝酿、起草、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出席大会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做准备的过程。文件强调代表活动的组织性和集体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每年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视察,年中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中央将逐步增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并将此列入中央预算。

文件的一个亮点是,代表可以当面反映群众控告。过去,群众有问题找代表反映,由于缺乏规定的办理程序,有关部门往往不了了之。现在文件规定,代表可以当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还规定了如何督办,从程序上予以明确。

规范的效果

当前,许多人大代表在发挥自身作用上进入误区,“会议轰轰烈烈,会后平平淡淡。”我国目前人大代表的绝大多数是兼职的,这就意味着担任人大代表只不过是个“副业”,而主业还是自己平日的工作。近年来,官员、企业家代表大量出现,这一规范出台后,从制度上划清了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界限,明确了哪些是他们该做的,哪些是他们不能做的。

规范出台的一个目的,是将“非组织活动”纳入组织轨道,有专家指出,一些代表成立个人工作室履行职务、接待上访者,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但终究是“非组织活动”。这次文件实际上是对人大接待信访的功能程序化和制度化了,可以让人大帮忙分担政府的压力。

改革的方向

近年来,以市民听证、代表述职和选举法修改等一系列变化为标志,人大制度正逐渐从程序上走向透明化,从职责上日趋专业化,开始向民主政治的方向迈进。

不过,人大制度激活走出第一步后,接下来仍要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代表的素质问题,履职能力,如何解决官员和企业家在代表中的比例,如何界定人大与政府的具体权力划分。

人大作为民意代表和立法机构的面貌已渐趋明显,“现在要做的,就是要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南方周末》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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