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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证件出错赴港女客被判徒刑

2005-06-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7月25日,太原市卫生学校组织职工参加由山西省中国旅行社负责组团的“港澳五日游”。张莉与家人报名。当抵达深圳皇岗海关时,旅行社导游武某发放港澳通行证,张莉发现她的港澳通行证上除姓名外,照片、出生日期、出生地等皆与自己不符。她提出疑问后,导游武某告诉张莉:“香港海关检查不严,你只要认定通行证

是你本人的就能放行。”不料,张莉在进入香港海关时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扣留、审问、搜身长达7个多小时,后来被香港法院以非法入境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期2年执行。开心的港澳游,变成了她在香港的24天囚徒生活。回山西后她气愤不过,将山西省中国旅行社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认为,该旅行社派出的导游一无合法的导游资格证,二无出境游领队证,应负主要责任;张莉明知证件错误仍然持证企图蒙混过关,被海关发现之初未能如实陈述事实,造成被羁押、判处刑罚的后果,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日前,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山西省中国旅行社赔偿张莉精神损失费4.3万元。 (《法制日报》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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