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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占GDP比重过低说明什么

2005-06-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月17日,新华社发布了一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材料绘制的图表。该图表显示中国居民收入存在六大差距。其中,图表的第六个方面,即国民财富在财政分配和劳动分配上的差距,值得我们重视。

从图表看,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是1.3万亿元,2004年上升到2.6万亿元。仅4年时间,财政收入就翻了一番。而工资占GD

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也就是说,14年间,劳动收入的增幅非常缓慢。一国财富由居民收入、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三部分构成。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有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国民创造的财富朝政府这边倾斜,老百姓得到的收入就要少一点。

工资占GDP的比例过低,还说明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手中。以2002年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占当年10万亿元GDP的12%和城市居民3.7万亿元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换言之,在城镇还有2.4万亿元是通过非工资的方式分配的。这其中有很大一块就是以腐败形式表现出的转移收入。

另外这也说明,广大职工“劳动力的价格偏离价值”的问题非常严重。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用于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的劳动报酬;另一部分是劳动者用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费用。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仅仅是简单再生产的劳动报酬,而将体现劳动者社会属性价值的部分和剩余价值一起归入自己的腰包。这就是我们的工资水平长期偏低的原因。

一个社会的进步,最终取决于社会个体物质利益实现的程度。改革劳动薪酬结构,使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相符,提高工资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减少非规范、非正常收入,是减少贫富分化的必要之举。(《中国青年报》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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