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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定位”引发隐私权热议

2005-06-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如今,“手机定位”已经进入现实生活。中国联通推出的这项名叫“关爱之星”的业务,通过卫星定位系统与CDMA网络的结合,能准确提供手机持有人在特定时刻的所处位置,精确度能达到50米之内。定位人可发送固定格式的查询短信,回复将以文字形式显示被定位人所在的具体位置;也可登陆“关爱之星”网站主页,输入手机号

码和密码获得被定位人所在位置的电子地图;部分用户还能直接在手机页面上看到文字描述和电子地图。“手机定位”进入寻常百姓家,立即引起公众的关注。张先生认为,个人所在的位置信息属个人隐私权的范围。开通“手机定位”,等于随时被人监控。而李小姐则担心有人会利用这项服务从事非法活动,“如果想跟踪某个人,给他的手机开通这个业务不就行了?”

南京联通市场部陈旭强调,用户在办理“定位”入网时,所签署的协议较复杂。其中最主要的是《保密协议》,包括“用户须遵守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使用”、“联通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定位信息”等等。

目前,“关爱之星”业务的目标客户是老人、孩子等特殊群体。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锡、南京两地,大多是家长为正在读小学的孩子办理的,少部分是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办理的。

联通公司推广这项业务是非常谨慎的,目前无锡、南京只是试点阶段。(《江苏法制报》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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