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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处理遗体医院被判赔

2005-07-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3月24日,罗国平夫妇因女儿肝脾肿大,从浙江慕名来到上海新华医院求诊。女儿入院没几天就因病情恶化离开了人世。之后,罗国平夫妇和新华医院签订委托书约定:罗国平夫妇委托医院办理火化事宜。

3月29日,遗体火化前,罗国平夫妇再次前往查看女儿遗体。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女儿遗体中的部分内脏器官存

在毁损情况。罗国平夫妇怀疑有人盗窃女儿内脏,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原来是新华医院的一名医生切割了遗体部分组织。但医生表示,他之所以切割遗体内脏完全是出于善意和医生的责任:帮助病人找出致病原因,并无其他企图。

今年2月28日,罗国平夫妇将新华医院及切割内脏的医生告到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共计16万余元;并要求新华医院及医生向他们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华医院未经允许切割遗体部分组织,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并侵犯了其人格尊严,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日前,上海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新华医院向罗国平夫妇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解放日报》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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