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7日,胡凤滨律师乘出租车去首都机场,途经机场高速公路。出租车从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高速路,收费站收了高速费10元。约半小时后,他又从杨林大道入口处进机场高速路,经机场高速主路天竺收费站时,又被收取了10元高速费。
胡凤滨认为,从杨林大道出口处距天竺收费站仅300米左右,也即在高速路上仅
高速路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到首都机场有几条公路可供选择,高速路不是唯一选择,胡凤滨完全可以走其他的路。此外,胡凤滨不是诉讼主体,他与出租车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只是乘客,不能起诉。 (《华夏日报》7.6)
[值班总编推荐] 65岁女保安遭性侵,正义当照进角落
[值班总编推荐] 【这些文化遗存现今的模样】聚而 ...
[值班总编推荐] 推动全球石油交易定价权回归市场本质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详细】
刘巽达:沪语版《繁花》,够味儿!
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进新时代网络强国建设
携“力”同行 向“绿”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