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北京一报社发行处的副处长,1991年到2003年负责报社印刷用纸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由于王某不负责任,致使该报社印刷用新闻纸大量亏空。为掩盖此事实,从2002年9月到2003年3月,王某滥用职权,以报社名义向北京、福建等地三家纸业公司“借用”新闻纸232吨。等王某卸任后,报社发现新闻纸一项亏空110余
承办此案的牟海容检察官说,此案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实施后,东城首次启用“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罪名。(《法制晚报》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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