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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新规定

2005-07-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外资介入电视频道经营被叫停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对外资参与电视频道经营颁布禁令,明确规定,各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向境外机构出租广播电视频道(率),不得与境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禁止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与境外机构合资、合作开办固定栏目和广播

电视直播节目。(《北京晨报》7.13)

高法高检明确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通知,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改判无罪的,一审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新闻早报》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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