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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受损物权法草案有说法

2005-07-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2月,江苏南京某小区的部分居民被自己的突然发现惊呆了:居民楼的墙体发生开裂,地面出现沉降,整幢楼房面临坍塌的危险。

原来,在离居民楼七八米的地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盖高楼,正开挖地基。不久前工地内用来防止地基四周垮塌的护桩发生断裂,导致隔壁小区居民楼底的土层出现大面积塌方,进而使

居民楼出现重大险情。

居民们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马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危险。尽管开发商口头答应解决这一问题,但就是迟迟不采取相应措施。几十户居民不得不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根据物权法草案,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案例中的居民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消除居民楼的险情,赔偿居民损失。如调解无效,居民可向法院起诉。 (《深圳特区报》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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