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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家人不定“抢劫罪”

2005-07-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所输赌资的行为一般也不视为抢劫罪。

从事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张燕生说,家庭内部的抢劫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哥哥抢弟弟学费,孩子为了上网

或者吸毒拿着刀子逼父母要钱等。这些行为一般介于罪与非罪之边缘,以往有的法院对此行为的认定也有不同的结果,此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抢劫家人毕竟是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而且多发生在青少年中。如果一律以抢劫罪来认定的话,量刑会比较重,起刑就是三年,无论对家庭还是面对他们个人都没有太大的益处。而假如按伤害罪来认定的话,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量刑上总体要比抢劫罪轻。同样,抢回自己输掉的钱也是游离在罪与非罪之间,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后不会导致不同法院量刑不平衡的现象。 (《北京晨报》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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