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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坠楼身亡谁担责

2005-08-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0月23日,北京刘女士电话联系北京创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聘请该公司保洁员清理其刚装修完毕的房屋。受公司指派,保洁员小鸿等三人到刘女士家中提供保洁服务。小鸿在擦洗户外玻璃时,因腰间保险绳索断裂从楼房18层坠落而亡。事发后,刘女士曾主动提出给小鸿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双方在补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与小鸿等人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小鸿因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坠楼身亡,对此小鸿应自行承担过错责任。但是,刘女士对北京创源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的资质及小鸿等人的安全防护用具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应对小鸿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法院日前判决刘女士赔偿小鸿家属1.5万元。

律师刘凝认为,如果刘女士和保洁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了高空危险作业这一项,那么如果不是雇主造成的或者由雇主提供的硬件设施造成的保洁员出现事故,则应由保洁员所属的公司承担责任和赔偿义务。 (《北京日报》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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