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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次用《刑法》判决猎杀野鸭案

2005-08-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月11日、14日,家住宁夏平罗县通伏乡的谢某与同村的熊某,受暴利驱使,将拌好农药的水稻和油葵,撒在宁夏贺兰县立岗镇永乐村8社的黄河河滩稻田边,毒死169只野鸭。就在二人兴高采烈返回的途中,被贺兰县林业派出所民警抓捕归案。经鉴定,被毒死的野鸭中,除一只系泽凫外,其余绿头鸭、针尾鸭等9种均属自治区

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7月21日,宁夏贺兰县法院认为,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谢、熊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因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熊某有期徒刑8个月。

(《新华每日电讯》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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