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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私房钱账户”银行是否违法

2005-08-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继上海浦发银行在国内银行业中首次开通“四方钱” 谐音为私房钱 账户之后,7月初广州、深圳等沿海城市均开通此银行储蓄业务,近日“私房钱账户”又登陆武汉。这种账户只有持卡人本人有权办理存取业务,其家庭成员即使拿着存款人的卡,身份证并知识密码,也无法查询和支取账户的资金。

有人认为,存私房钱

是对夫妻间隐瞒财产的一种鼓励,会让家庭关系变得更微妙。也有人认为,“私房钱账户”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障碍的。银行开设此账户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只是换了个名目而已,就是在功能上加强了保密性。

还有人认为,“私房钱账户”违背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婚姻法,夫妻双方的各种收入,都属于共有财产(事先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隐匿财产,都是违法行为。”

一位业内人士预测:私房钱公开存储现象的出现,不仅仅影响到家庭,或许还会让一些有职权的人将此作为敛财的工具。 (《法制日报》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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