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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涂改下属档案该当何罪

2005-08-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两年前,刚大学毕业的小兰(化名)应聘到宁波某进修学校工作,后因与校长白某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争执,小兰跳槽换了新工作。在调动取档案时,小兰偶然发现自己的档案有肆意涂改,还添加了许多尖刻的评语,说她“作风恶劣、道德败坏……”等。

“档案被弄成了这个样子,我今后还怎么找工作啊?”小兰认定是

原单位的校长白某所为,于是她找到白某理论,校长承认档案材料上的那些评语都是他写的,但他声称这样做并不是没有原因的,是小兰的朋友曾给他发过人身攻击的骚扰短信,也就是说,小兰对他伤害在先,他的报复在后。

小兰一怒之下将白某告上法庭,以侵犯名誉为由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组织调解,白某愿赔偿小兰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法官认为,此案虽然画上了句号,但从中凸现出的法律问题仍未了结。白某因报复擅自涂改小兰的档案于情于法都是不允许的,但本案中把案件调解书归入小兰档案,目的是为小兰挽回影响,但这个方法是被动消极的。对于已恶意变更档案如何恢复原貌,现行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科技日报》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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